湖南省脑科医院车辆租赁招标项目“招标内容 基本情况 第2点”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车辆均为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名牌产品,6成新以上,车龄不超过5年。
现澄清为:车辆9座以下均为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名牌产品,车辆9座以上不限品牌,车辆6成新以上,车龄不超过5年,需提供行驶证。
本招标文件涉及上述澄清的相关内容按上述澄清进行,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湖南省脑科医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