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省脑科医院拟对其儿科病房进行装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南省脑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儿科病房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脑科医院儿科病房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7号湖南省脑科医院院内
2.3 规模:建筑面积约 738 ㎡。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从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省脑科医院儿科病房装修工程(包含建筑、装饰、给排水、强弱电等),包施工、包工期、包材料、包检测的全包服务,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款要求;
3.4 财产没有被冻结或接管,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3.5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在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9室购买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持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套。
6.3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脑科医院基建工程部
联系电话:0731- 85232232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内
联系人:刘佳、骆芳、何奇
电话:0731-85607738、85607737
传真:0731-85607737